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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16日,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,对进口化肥(越南语:phẩm phân bón DAP, MAP)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,决定终止对进口化肥的保障措施。2017年5月12日,越南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调查。2018年3月6日,越南对进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,正式实施保障措施。2020年3月3日,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15/QD-BCT号决议,第一次延长进口化肥的保障措施,具体如下:2020年3月7日~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税为1,050,662越南盾/吨,2021年3月7日~2022年3月6日为1,029,219越南盾/吨,2022年3月7日~2022年9月6日为1,007,778越南盾/吨,2022年9月7日起为0。2022年1月28日,越南对进口化肥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。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105.10.20、3105.10.90、3105.20.00、3105.30.00、3105.40.00、3105.51.00、3105.59.00和3105.90.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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